为了规范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为,财政部日前制订《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细化了财政部门行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守的原则和相关要求,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制订的《规范》对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的原则,即合法裁量原则、合理裁量原则、综合裁量原则。
根据《规范》,行使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程序制度主要有:陈述申辩制度、听证制度、裁量说理制度、回避制度、集体讨论制度。《规范》分别对应当不予行政处罚,应当(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以及应当(可以)从重行政处罚的情形作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