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永寿县要求全县249个建制村一律取消公务接待费会计科月,不得以任何名义使用公款宴请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赠送礼品和安排其他消费活动。对确需在村里进行的公务接待,由所在乡镇统一安排,费用由乡镇承担。驻村或包村干部需在当地用餐的,每天须向村上交纳伙食费用。
为了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该县纪委、监察局将不定期联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村级公务支出进行抽查,如发现公款接待的在全县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