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鼓励各单位公务租车不养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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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锦州市财政部门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通过鼓励“以租车代替购买公务车辆”、规范党政机关出差会议等公务活动管理等方式,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促进中央“八项规定”贯彻落实。

近日,锦州市财政局首先出台《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试行租车解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并在原租车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租车费用。也就是将自愿封存所有车辆的单位,按照其车辆编制数,上浮50%,并允许将财政核拨租车费随工资按月补贴给个人;对实行部分公车、部分租车的“双轨制”单位,按照其车辆编制内的空编数,上浮20%。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公务用车租车制、租车费标准和费用管理办法,鼓励更多行政事业单位租车不养车,降低车辆购置和运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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