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报名参与广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这一证明由当地检察机关出具。除此之外,供应商还需出具公平竞争承诺书。采购代理机构也须在采购公告中明确这一内容。这一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是为加强政府采购市场监管,培育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环境。
政府采购一直是众多供应商的香饽饽,不仅因为政府订单数量巨大,获利颇丰,更与能通过与政府打交道的巨大优势来显现其突出的商业地位。但是,政府采购并不能肆意妄为,这不仅关乎政府职能的实施,更关乎着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单方面的政府自控并不能保障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如何更好地形成一个完善的政府采购机制才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因此公众也时常感慨,政府采购是为了保障行政管理的正常化运行,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公众,作为政府,其采购既要满足需要又要合乎标准。在当前廉政务实的主流思潮下,政府采购面临着双重压力,来自自身廉政建设的要求和公众舆论的监督。既往的采购监督权正在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不断向公众转移。虽然当前的政府采购离全透明还有一段的差距,但是其阳光的一面正在逐步显现,民意在其间的分量越来越重。政府采购,要经得起舆论的监督。
对无行贿证明的深切剖析、深思,就能很容易得出一个结论,表面上看起来利益巨大的政府采购工程实际上是反腐倡廉工作的一个重要战场。官商勾结、“腐败同盟”的攫取利益方式已经穷途末路,公众在希望越来越多像无行贿证明一样遏制腐化行为的必要手段来照出政府采购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