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财政厅制定 《安徽省省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严肃接待纪律,厉行勤俭节约,对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产生的用餐费、住宿费和交通费等做出详细规定,明确接待费用不得包含娱乐、健身以及纪念品、土特产、礼金、有价证券等支出。
办法规定,接待对象需要用餐的,接待单位应当安排自助餐或工作简餐,餐费执行二类会议就餐标准,每天不超过90元/人,不含早餐。今后,原则上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不得超过一次,宴请标准应低于100元/人,接待酒水应当选用本地产品。陪餐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