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1年起,吕英明担任广东省水利厅副厅长。据查,2008年1月至2012年5月间,时任广东省水利厅副厅长的吕英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滥用职权,违法批准某些企业的河道采砂许可证延期,导致西江河道被严重破坏,造成国家巨额经济损失。
广东省水利厅水利水政监察局副局长毛益勇等人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明知不法分子在西江流域猖狂盗采河砂,没有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查处,导致西江流域河砂被大量盗采,严重危害防洪堤坝安全。
负责现场日常监督的云浮市水务局副局长陈乃仲、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吴沛雄等人与不法分子勾结,放纵他们在自己的辖区非法采砂,导致西江流域云浮段盗采河砂的情况越来越严重。
据透露,吕英明、毛益勇等人还涉嫌利用职权收受他人巨额贿赂。经目前初查,吕英明的受贿金额高达2000万元,其中绝大部分来自于盗采河砂的老板。目前,检察机关已经对上述人员立案侦查。
点评:近年来一些地方个别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对危害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疏于监管、提供便利,甚至提供保护,危害生态环境的重大事件和违法犯罪时有发生,严厉查办此类犯罪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