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纪委:推行“区县案市协审”制度 提高案件审理规范化水平
打印

铜川市下辖三区一县,近年来,区县纪委案件审理人员编制少、审理工作不规范的问题,一直是制约基层办案效率、影响基层案件审理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案件审理工作,去年以来,市纪委按照省纪委关于在全省集中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深化提升年”活动的统一部署,积极创新案件审理工作方法,探索建立了“区县案市协审”制度。一年来,市纪委为各区县协审案件8件,通过协审指出办案相关问题40余个,提出完善、规范建议18条,对规范区县审理基础工作、提高审理规范化水平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一、拓展工作思路,着力构建上下联动推进机制。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案件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市纪委把提高区县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作为推进案件审理工作创新的重点和关键,提出了“区县案市协审”的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设想。经反复调研论证后认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现状和根本特点是,区县案件审理力量相对薄弱与区县数量和办案数量相对较少的局面并存,这使得“区县案市协审”不仅非常必要而且切实可行。在探索实践中,逐步形成了围绕“一个目标”、遵循“二级审理”、坚持“三个不变”、把好“四个重点环节”的工作思路和原则,即:协审工作必须始终围绕案件质量这个中心目标,确保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协审案件在经过区县审理后,应当形成审理报告并将所有案件材料提交市纪委案件审理室予以二次审理,进行二次把关;坚持区县纪检监察机关的主审职能、处分权限及责任主体三不变;协审的重点是对证据的鉴别使用、事实认定、办案程序及适用法规等四个环节提出参考性建议和意见,把好关口,不硬性要求或代替区县党政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在处理方式、处分档次上作出决定。与此同时,市纪委就实施“区县案市协审”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工作原则、权限划分等,积极与区县纪委达成共识,主动争取区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支持,形成审理工作上下协力、联动共抓的良好机制。

二、创新工作制度,着力规范案件审理运行机制。根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结合实际,制定了《铜川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区县纪委审理违纪案件暂行办法》,对协助审理案件从实体到程序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一是明确协审范围。在考虑以往年度区县案件数量、涉案干部职级、涉案金额等因素的基础上,规定目前市纪委协审的案件,主要是区县纪委立案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涉及副科级以上干部的违纪案件,做到重点突出,待进一步积累经验后逐步扩大协审范围。二是明确送审要求。从十二个方面细化区县报审材料内容,要求案件报送要组卷成册,对提请协助审理的报告、阅卷笔录、审理谈话笔录、审理报告、立案依据、立案手续、全部证据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的违纪事实材料、被调查人对违纪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调查单位对被调查人意见的说明、被调查人的检讨材料、调查报告、剖析报告以及有关研究案件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定事项等文书,进行详细审核、登记,对于提交材料内容不全的,市纪委不予协审。三是明确工作程序。对协审工作各个环节按流程进行梳理,形成八个方面的程序规范,具体规定了协审的时限和条件、协审人员组成和工作方式、补充调查步骤、协审意见提出、案件审结处置等等。四是明确审理标准。要求协审工作不走过场,严格把关,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基本要求。

对上报的每起协审案件,市纪委案件审理室按照有关党纪条规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有权要求区县审理部门退回调查组补充调查。案件审结后,区县纪委审理部门必须向市纪委审理部门书面反馈处理结果。

三、加强工作监督,着力形成案件审理质量保障机制。为避免区县纪委可能因实行“区县案市协审”产生“市纪委最终定案”的误解,从而出现对案件处理结果不够慎重甚至推卸审理责任的倾向,市纪委积极探索审理监督方式方法,拓展监督途径,确保案件审理质量。一是开展动态监管,消除应付心理。改变坐等区县上报的静态审核模式,主动开展对案件办理立案、办案期限、办案措施、取证合法性等情况的动态审查,对案件办理全程把关,并明确要求区县协审案件必须在审理结束后十日内报市纪委协审,确保区县办案行为全过程、全方位处于审理监督之中。如对群众关注的某县工信局局长程某违反社会主义道德案,市纪委坚持核查阶段的案前监督、调查阶段的案中监督,确保案件迅速、正确处理,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二是夯实主体责任,消除依赖心理。规定在协审工作中坚持“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区县纪委审理室的主审职能不变,他们分别对各自案件的审理质量负总责;市纪委只是对案件证据的鉴别使用、事实认定及办案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并按照有关党纪条规提出指导性的审核意见,指导不包办,协审不代办。如某区纪委报审的马某失职案,市纪委对在事实、定性、量纪及程序方面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沟通,退回原处理单位自查、纠正后重新报审,起到了纠正错误、举一反三的效果。三是加强检查指导,消除懈怠心理。平时通过经常性检查调研、个案协审指导和相关执纪解释、文书格式规范等,及时纠正区县纪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的偏差。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年底对市纪委协审的案件质量情况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各区县纪委对2012年度通报指出的六个方面问题普遍进行了整改,共制定改进措施16条,促进了案件审理质量的提高。■


上一条:山东原副省长黄胜卖官落马
下一条:挪威瑞士严控“三公消费”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