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五化”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
打印

近年来,平利县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初步实现中纪委提出的“领导干部须上报住房、投资等情况”的制度要求,领导干部重大事项必须报告的工作纪律落到实处。报告对象“明确化”。要求所有县管党员干部,包括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和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条管部门科级正副职党员干部都要按规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对无重大事项的,实行零报告制度。报告内容“具体化”。要求领导干部就婚丧喜庆,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等各项情况作为必报内容。对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坚决予以退回重新申报,情节严重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和责令检查等。报告程序“规范化”。要求在上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前,报告内容要在本单位公告栏内公示5天。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上报。报告方式“阶段化”。把任前报告与纪检、计生、综治和任前廉政谈话等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凡是新提拔任职的干部都必须进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在任前组织考察环节设置个人报告和谈话证实环节,对有不正常或不符合干部收入实际能力的财物进行定向查证,小范围调查,并把相关记录、表格存入干部考察档案。

组织协调“系统化”。由各单位的纪委(纪检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在日常干部管理中,密切配合纪检、法检、计生、房产管理等部门,实时掌握干部个人事项变化情况,随时完善干部信息库,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关口前移,扎实推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


上一条:省纪委省监察厅大事记(五 月)
下一条:潼关县《向人民承诺》电视栏目受欢迎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