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靖江公务员刀砍邻居获刑13个月 称“公安局是我家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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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靖江市人民法院日前对当地“公务员持刀砍人”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刀砍邻居的公务员陆剑波犯故意伤害罪,获刑一年一个月,赔偿各种费用4.3万余元。

因陆剑波系当地公安局副政委之子,砍人现场称“公安局是我家开的”,该案曾在网络引起关注。

据靖江市检察院指控,2012年8月10日,陆剑波母亲与邻居臧红梅因琐事发生争执、扭打,陆剑波闻讯赶至,见状持刀挥砍,致臧红梅头部、右手、右下肢多处受伤。经泰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伤者臧红梅左颞顶部、右手拇指、右下肢损伤属轻伤。

据此前官方通报,持刀砍人者陆剑波系江苏省靖江市公安局副政委之子,事发时系靖江市东兴镇党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负责宣传、文化、统战、民族宗教等工作。事后,靖江市委组织部对陆剑波做出停职处理。

点评:“公安局是我家开的”,口出此言者,素质是多么低下,思想道德是何等卑陋,公务员队伍绝不能允许此类人混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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