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政府官员被撤职提拔过程将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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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珠海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日前正式对外公布。据珠海市人大法工委主任王智斌介绍,这是全国率先对外公布的预防腐败条例征求意见稿,在干部选拔任用、政府投资腐败预防,以及“晒三公”、“裸官”等社会关注的问题上都有详细规定。

在干部提拔方面,《条例》规定,经查实存在通过利益输送取得提拔任用资格的,取消任用资格。对已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在提拔任职后受到行政撤职或以上处分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作出处分后15个工作日内,应当启动其提拔过程的倒查程序。

有企业领导人员受到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因违反国家法律,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五年内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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