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两官员因“一纸公函同城漫游22天”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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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公函,从市水利局到区办事处“同城漫游”走了22天。湖北襄阳市纪委、监察局日前对相关责任人樊城区政府副区长李夫勇、市河道管理局建设科科长胡国葵分别给予警告处分。

据襄阳市纪委、监察局通报,6月14日,襄阳市水利局起草并正式签批《关于长征东路清河桥工程施工及小清河右岸堤防拆除恢复的函》,6月17日,市水利局安排河道管理局建设科科长胡国葵将该函交给市建管中心,但因胡国葵出差等原因,文件在胡国葵手中停留了3天后于20日才到市建管中心。

市建管中心26日审阅完后,于当天将函件送达樊城区副区长李夫勇办公室,但李夫勇7月1日后才签署处理意见,又隔3天后于7月4日才将批件送回区政府办,7月6日该函才下发至清河口办事处,该函在李夫勇手中停留了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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