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世纪80年代至今,中央政府关于党政机关不得兴建“楼堂馆所”的精神强调了很多年,文件先后出台了一批又一批。文件的名字越来越长,“继续”、“严格”、“进一步”俯仰皆是。但一边是“三令五申”,一边是“屡禁不止”。尤其是最近十年,全国各地豪华政府办公大楼纷纷拔地而起。甚至在一些贫困地区群众生活、医疗、教育还处于较落后水平的同时,政府建造办公楼的气派却毫不逊色于发达地区。
从1988年至今的25年间中央就清理整顿“楼堂馆所”的问题先后下发过的重要文件有:
■1988年《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1988年6月16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清理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通知,通知要求“要坚决停一批,缓一批。对于弄虚作假严重违纪的工程由当地政府予以没收。”
当年9月22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李鹏签发上述国务院令。对楼堂馆所的分类、项目审批、建设资金、建设标准、监督与处罚等做出规定。
■1997年《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
1997年5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内容包括“从1997年起三年内原则上不准新建或购买办公楼”、“新建或购买办公楼不准贷款或挪用其他资金”、“贫困地区的党政机关一律不准新建或购买办公楼”。
当年10月,中纪委印发《关于对违反〈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行为的党纪处理办法》。
■1999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1999年12月31日原国家计委下发,文件明确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等级、面积、选址、用地、建筑、装修等标准。如“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层高不超过3.3米”、“空调等设备采用国产设备”等。
■2003年《关于继续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
2003年1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针对一些部门和地方又出现了竞相兴建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的现象,要求“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勤俭办一切事业”。
■2007年《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
2007年3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要求“今后党政机关办公楼单位综合造价省(部)级不得超过每平方米4000元,市(地)级不得超过每平方米3000元,县(处)级及以下单位不得超过每平方米2500元。”
■2007年《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当年4月28日,中纪委等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对近年来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
■2009年《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
2009年2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要求“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到2010年底,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新建办公楼,不准建设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楼堂馆所”。
■2010年《关于进一步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要求的通知》
中纪委监察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重申2009年的《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
■2011年《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
2011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要求“继续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禁以‘学院’等名义兴办培训机构、建设楼堂馆所”、“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建设行为。”
■2011年《关于继续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1年8月9日国家发改委下发,针对“个别地方政府超越审批权限。违反审批程序、扩大建筑面积、提高建设标准、追求豪华装修兴建办公楼”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况,再次强调加强审批程序,严格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