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法委原副书记杨汉中一审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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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杨汉中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一案,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杨汉中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认定,2000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杨汉中利用担任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市长、满洲里市委书记、兴安盟盟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名请托人在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发包、经济项目合作、人事提拔、刑事案件办理等多个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子、弟弟、情妇、司机等人先后49次非法收受和索取19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037万余元、美元35万元、澳元4万元,其中索贿共计人民币1320万余元、美元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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