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丹凤县依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法规,制定出台《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暂行办法》,探索党员管理的新途径。
《办法》规定: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丧失共产主义信念、组织纪律淡漠、不能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发挥党员作用、不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散布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甚至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党员。
该县按照“初步认定、调查核实、组织谈话、会议决定、党委审批和立卷归档”等六步程序,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同时规定,被处置的不合格党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党组织提出申辩,也可以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被劝退和除名的不合格党员经过努力,改正缺点错误,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可以重新吸收入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