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蚁贪”10年间默不作声搬走1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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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地税局的“小会计”,10年间贪污挪用公款高达1800多万元!

现年38岁的刘迪系湖南沅江市人,中专文化,在益阳地税系统只是一个很不起眼的“小人物”。然而,据检方指控,就是这个“小人物”,不仅贪污挪用公款的手段多种多样,而且数额巨大,年均180万元,月均15万元,日均5000元。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迪贪污公款1720余万元、挪用公款123万元一案一审宣判,以被告人刘迪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迪于1998年至2010年担任益阳市赫山区地方税务局计划财务科经费会计。20007月至201010月,刘迪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列、多列支出、隐瞒收入、向湖南省财政厅虚报津补贴等手段,连续180次私开支票188份,从赫山地税局工行账户取现、转账,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1720余万元,所贪污的公款均被刘迪单独或与其男友邬硕超用于赌博、奢侈消费;采取私开支票转账的方式8次挪用公款123万元,用于刘迪父母所经营的新湘润滑油经营部从事经营活动。■

 

点评:这种“今天拿点钱,明天收点礼,好像蚂蚁搬家一样”的行为,被形象地称之为“蚁贪”,正是由于监管制度存在漏洞才使得“蚂蚁搬家式腐败”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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