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有“新招”案发成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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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浙江省永嘉县一乡镇办事处原副主任金昌福被该县检察院以受贿罪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金昌福利用自己担任办事处副主任兼党委委员、村居片长等职务便利,两年时间内为7人在社会抚养费征收、规划土地事项办理、村级选举等方面谋取利益,同时收受10张香烟票,总价值达人民币73万元。

不收现金收香烟票,金昌福自以为自己受贿有新招。事实上,近年来检察机关查处的收受香烟或烟票的受贿案并不少。也是在永嘉,2009430日,该县教育局桥下学区原主任戚海平因涉嫌受贿350条中华香烟被永嘉县检察院以受贿罪提起公诉。而在浙江的义乌、临海、丽水等地,检察机关查处的收受烟票或香烟的贪官也不在少数。检察官认为,收受一定数量的可以兑换现金或实物的香烟票,同样构成受贿罪。■

 

点评: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无论腐败分子的伎俩有多少,终难逃法纪的惩处,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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