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审计厅创新监督机制 推行廉政与效能巡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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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审计实施过程的控制和管理,严格审计纪律,不断创新监督机制,近日,省审计厅制定了《陕西省审计厅廉政与效能巡察办法》。

《办法》规定,审计巡察工作由省纪委驻厅纪检组、监察厅驻厅监察室负责组织实施。省纪委驻厅纪检组、监察厅驻厅监察室及相关业务管理处室人员组成巡察组,必要时可邀请特约审计员及审计专家库人员参与,不定期、不打招呼到审计组审计现场进行巡查。通过查看审计组和审计人员的工作效能及遵守廉政纪律情况;听取审计组和审计人员的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向被审计单位了解情况,征求意见;采取发放民意测评表和社会评价表等方式,监督检查审计组和审计人员执行廉政纪律及工作作风效率等情况,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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