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风县出台《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资格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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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高综合素质,扶风县结合县乡党委换届,出台了《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资格准入制度》,在县纪委监察局机关试行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资格准入,建立健全规范、合理、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

一是凡新进入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的干部(不含室主任及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具备资格准入的基本条件,在此基础上,经过资格准入的相应程序(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和公示),获得纪检监察干部任职资格后,方可正式调入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

二是资格准入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有高尚的情操和忠诚无私的品质;政治坚定,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无不良记录;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有公务员身份;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符合纪检监察工作需求的专业知识,优先选调录用法律、计算机、经济、会计、审计、中文等专业人员。

三是资格准入的相关程序,主要有发布选调公告、资格审查、资格考试、资格考察、资格认定、资格运用等。在县级媒体发布选调公告,明确职位、名额、报名资格及其他相关条件,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查后参加笔试和面试。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根据考试情况,采取个别访谈、民主测评等方式,提出考察任用建议,集体研究后确定拟选名单。经公示后未发现问题的,取得纪检监察干部任职资格。对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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