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以来,商州区针对村监会监督错位等问题,创新推行了村务公开鉴定制度,为村务民主监督管理提供了保障。
村务公开鉴定制度规定:凡是涉及农村资产、资源、资金处置及其他涉农惠农的项目均应由村民监督委员会对公开情况作出鉴定,并将鉴定结果作为上级研究审批的重要依据。
商州区明确乡镇党委书记和区直涉农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是直接责任人。修订完善了《商州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对不公开、假公开等各种违规行为作出责任追究规定。
商州区制定《商州区村民监督委员会管理办法》,加强对村监委会主任的考核管理,将其纳入村干部管理考核范围,与村两委会干部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并将监委会的工作经费及其成员的工作补贴列入财政预算。严明监委会开展村务公开鉴定工作纪律,对出现假鉴定、鉴定不实的观象进行严肃处理,对不履行鉴定职责、刻意刁难并对村上工作造成影响的进行群众信任度测评,严格实施责任追究,有效加强了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自身建设。
截至目前,商州区累计实施村务公开鉴定2506项,其中行政审批事项1096项,村级财务收支733项,村级重大决策673项,涉及资金2.17亿元,有效发挥了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