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贿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襄阳烟草局原局长与妻子双双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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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襄阳市烟草专卖局原局长唐启楹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近被枣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同时,唐妻张爱华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610月至20102月间,唐启楹在担任襄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局长(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武汉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陶某、阮某等多人贿赂达15次,现金及财物折款共计248万余元、港币4600元,并为行贿单位和个人谋取了利益。

庭审中,唐启楹、张爱华夫妇对其家庭共有财产中的349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据此,法院认为,唐启楹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行贿单位和个人贿赂,并为请托单位(个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唐启楹、张爱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家庭共有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且共同持有、支配、处分,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点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做人要明白,做事要清楚,国家工作人员要管好自己的账本,做到每笔收入合法,切不可揣着明白装糊涂,“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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