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属国企负责人薪酬不准超过职工收入的10到1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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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从去年开始把省属国企负责人的薪酬和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挂钩,规定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不能超过本企业职工平均收入的10~12倍,企业负责人薪酬增长必须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必须低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职工平均工资没有增长,企业负责人薪酬不得增长。国资委对企业负责人的年薪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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