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协原主席 黄瑶因受贿一审被判死缓
打印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129对贵州省政协原主席黄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瑶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39月至2009年春节,黄瑶担任中共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州委书记,中共贵州省委常委、副书记,贵州省政协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调整土地规划、职务升迁、案件审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有关人员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54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黄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黄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鉴于黄瑶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组织不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点评:黄瑶案倍受民众关注,人们在叹息之后更多的是疑惑,是我们的监督制度不够完善还是执行不力?为什么像黄瑶这样高级别且待遇丰厚的高官还要“前腐后继”呢?当然其中原因是多方面的,而最为直接的原因恐怕是对“一把手”的监督制约不够有效。


上一条: 国家药监局官员收130万元好处费被判11年
下一条: 两瓶酒腐败:是天大腐败还是小事一桩?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