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延庆市政管委会原主任贪污87万公款获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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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延庆县市政管委会原主任孙思升与老同学签订虚假维修合同,从延庆县市政管委会骗走87万余元,两人将这些所谓的“维修费”私分。日前,孙思升因贪污罪被判处12年徒刑,他的同学韩某被判处5年徒刑,87万余元公款被没收上缴国库。

50多岁的孙思升,案发前可谓仕途一帆风顺,担任延庆县市政管理委员会主任一职。韩某是孙思升的好友、中专同学,是延庆一职业学校的教师,还经营着一家电器维修部,收入很不错。办理此案的检察官介绍,2006年,孙思升想出一个挣钱的招数,他与韩某的电器维修部签订一份合同,内容大致为,延庆县供暖所和市政工程公司在韩某维修部维修设备,花费了数十万元。事实上,上述两家单位没有在该电器维修部维修过任何器材。

    检方指控,2006年到2009年,孙思升和韩某共签订三份虚假合同,从延庆县供暖所和县市政工程公司骗走87万余元。这些钱汇入维修部账户,随后被两人私分。三年间,此事一直未被发现。延庆县检察院调查另一件贪污案时,孙思升贪污案才浮出水面。随即孙思升和韩某被控制。相关检察官称,由于孙思升是延庆市政管委会主任,供暖所和市政工程公司都是市政管委会下属单位。孙思升签订维修合同后,从延庆市政管委会拿钱,没有任何人提出质疑。假合同的存在,成为贪污公款的理由,一旦有人提出异议,他便以此为由搪塞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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