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富平县采取“双管齐下”方式,对县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干部、职工以个人名义或以其直系亲属名义在农村信用社直接办理的贷款或为他人贷款提供担保而形成的不良贷款开展清收活动。
一方面,自查自纠,主动清缴。由农村信用社摸清底数,分类统计造册,做好公示工作;由党政机关统筹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及其干部职工积极筹措资金,在规定时间内还款。另一方面,组织处理,严明纪律。对思想不重视、行动不积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诫勉谈话;对逾期不还、又未申请延时还贷的,将采取“三停”(停职、停薪、停止工作)措施,强力督促其尽快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