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积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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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渭南市及时召开市委常委会和全市贯彻落实《规定》暨责任分工会议,并以市委办、市政府办文件下发了《关于学习贯彻〈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确保《规定》落到实处。

渭南市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腐败案件,致使国家、集体受到重大损失的必须追究责任;连续发生类似案件或集体违法违纪行为的必须追究责任;对问题调查处置不当,致使矛盾激化,酿成群体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必须追究责任;工作人员责任缺失,效率低下,吃拿卡要,群众反映强烈的必须追究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敷衍塞责、不抓不管,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必须追究责任。责任制目标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相挂钩,与干部的选拔任用挂钩;受到责任追究的,连带取消单位评优、领导评先资格,真正做到以严格的追究,切实维护责任制《规定》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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