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60个社区建立居民监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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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以来,延安市纪委、监察局在认真总结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按照“先行试点,总结完善,稳步推进”的思路,逐步在全市推行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目前,延安全市84个社区有60个建立了居民监督委员会,覆盖率达71.4%。

居民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名,成员2~6名,具体人数根据实际情况和居民人数确定。所有人员必须经过选举,选举工作在街道纪()委或所属纪工委、监察室的领导和社区党组织的组织下进行,先由居民代表酝酿提出候选名单,报经街道党()委审查备案后,再由居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居民委员会相同。

居民监督委员会在街道纪()委或所属纪工委、监察室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独立行使监督权,不参与社区决策部署,不参与具体事务实施。通过参加居民代表会议、列席居委会议、查阅重要文件和材料等形式,对社区工作重点环节和居民关注的问题进行监督,或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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