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我省日前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到今年年底前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进行专项治理。其中,越野车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据了解,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包括: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单位、各级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实施方案所称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本次专项治理针对的是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公车私用等违规现象。
针对越野车的管理,方案规定,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含SUV车型)。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的,可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但须严格审批程序,实行集中管理,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