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债权人觉得执行无望,然后趁机低价买下债权,再利用手中的执法权,将执行款执行到自己的腰包——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原庭长侯光林的这一“致富经”,给他带来了113万元的财富,同时也给他带来了牢狱之灾。
一起经济案牵出侯庭长
41岁的侯光林于2006年至2009年8月,任宜昌市伍家岗区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庭长。
2009年8月,地处宜昌伍家岗区的债务人Z公司有一块地要处理变现。该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有几百万元的资金除了用于安置员工,还要划拨一部分偿还债务。偿还债务的100多万元是通过侯光林处理的。这期间,一些知情者发现侯光林在处理问题时表现可疑,于是有人开始举报。
有关部门就此对侯光林进行秘密调查时,Z公司法律事务科科长苏某涉及相关经济案件事发。而侯光林案件又恰与苏某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苏某案发后,侯光林坐卧不宁,他很快与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随后投案自首。侯光林“致富”线路图由此曝光。
执行案背后的秘密
2006年,江苏债权人单某、顾某对伍家岗辖区的Z公司分别享有6万多元和11万多元的债权,张家港法院依法委托伍家岗区法院执行。
立案后,侯光林很快摸清Z公司有部分执行能力,但他隐瞒了这个真相,却对该两位债主说,债务人没有执行能力,很难执行到位。侯光林还帮他们算了一笔账:你们来往一趟成本很大,即使要到了钱,最终也所剩无几。
两位债主觉得侯庭长说得有道理。侯光林见火候已到,便给两位债主指点迷津:宜昌的邹某有路子,你们可将债权卖给他,减少一点损失。经权衡,两债主以协议转让的名义,分别以2.5万元和3.8万元,将债权转让给了邹某。
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侯光林加快了执行速度。2007年3月和10月,侯光林将这两笔债权执行到位,并冒用两位债主的名义,从伍家岗区法院和Z公司分别领取了6万多元和11万元,从中获利近11万元。
第一笔生意做成后,侯光林又如法炮制。他指使同学张某,用11万多元买下山东两位债权人37万多元的债务。经侯光林的努力,很快将36.7万元执行到位。侯光林又从中获利25万元。
最大一笔捞进67万元
两次成功运作,令侯光林的胃口大开。2007年,江苏一家建筑公司对Z公司有288万元的债权。同年6月,张家港法院委托伍家岗区法院执行。此时,Z公司债务缠身,准备卖掉两块土地变现。侯光林得知信息后便找到他的同学张某,让张某与江苏公司谈购买债权一事,债务执行和款项处理由他负责。
侯让张某报价60万元,江苏公司要140万元。后来经双方协商,谈到了88万元。于是侯、张二人出资88万元买下了江苏公司288万元的债权。
2009年2月,Z公司土地拍卖进入操作阶段。侯光林提出土地变现后,40%用于法院偿付债务,Z公司经过商量同意了。
当年6月,侯光林告诉Z公司,他所在的法院很重视该案执行,到时候土地卖出后要优先支付这个案件的款项。7月,该公司与某酒店签署了土地出售合同,交易成功。随后,按侯的要求,Z公司将175万元划到了侯掌控的张某账户上,侯光林从中获利67万元。
侯光林交代,这67万元,他帮母亲装修花去5万元,炒股投入20万元,给前妻10万元购买基金,女儿上学用去2万多元,打牌输了5万元,平时花销、请客用了1万多元。
屡屡逃过监管
侯光林是如何逃脱法律的监管,屡屡得手的呢?
据侯光林交代,他每次购买债权人的债权,都要与对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还要搞个“授权委托书”。如果不搞授权委托,就要搞债权人变更裁定,这样就要合议庭讨论,一来增加工作量,二来可能会被人怀疑。搞个授权,方便一些,更可规避监管。
为了脱离监管,侯还想了许多办法,如他在购买债权人单某6万多元债权时,要单某以个人名义出具一纸收条。侯光林交代,为了这事,他并没有告知法院和Z公司关于单某的债权已经转让,没有制作债权变更裁定,也不将债权转让协议放入法院执行卷宗,这样才可能保密,减少影响。
侯光林供认,2007年3月,他以邹某名义,用3.8万元先行购买了江苏一家公司顾某的11万元债权。从2007年4月开始,他多次找到Z公司领导说,顾某的案件是熟人找他的,能不能帮忙解决一点。后来,Z公司终于同意先支付5万元。2007年4月,侯光林让邹某以顾某本人的名义冒签。
在“执行和解协议书”上面有关其他款项的签领,侯光林也用顾某的名字补签。为了脱离法院监管,侯光林在伍家岗区法院裁定书上写的申请人还是顾某,并且“债权转让协议书”没有放进执行卷宗,也没有按照程序履行签发手续。
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坝区法院一审以犯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判处侯光林有期徒刑2年,责令其退赔95万元,侯不服上诉。不久前,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