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公款投资外汇保证金、购买游戏币及日常消费,两年多伸手128次贪污公款1300余万元,非法挪用公司账户资金16万余元。近日,由浙江省温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国企会计贪污公款案在该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沈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沈伟原系温州长运集团有限公司职工,2006年12月至2011年5月,被公司指派到旗下控股的温州龙发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龙发公司)先后担任出纳、主办会计,负责编制全公司凭证报账、税务、报表及财务管理活动等财务工作。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9月5日至2011年5月23日,沈伟利用职务便利,先后79次通过在自己保管的农村信用社现金支票上擅自加盖公章并填写金额,再利用经手龙发公司公款的便利,到银行提取公款351万余元。同时,又先后49次到银行以承兑转账支票方式,将自己保管的网银U盾和从他人处窃取的网银U盾进行网上银行转账,将龙发公司银行账户内的公款共计1000余万元转移到其本人账户和穆某账户上。后来,通过转账归还28万元,而剩余款1300余万元则被其用于投资外汇保证金、购买网络游戏币及日常生活消费等。
此外,2008年3月,沈伟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三次挪用龙发公司在龙湾农村合作银行账户内的资金共计16.4万元,用于投资外汇保证金;2008年5月28日,他将上述非法挪用的款项归还给龙发公司。■
点评:小会计伸手百余次贪污巨额公款,说明财务制度存在严重漏洞。对这样的“高危”岗位,细致有效的监督制度必须加强,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