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党风廉政 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 党的建设提供有力保障郭永平同志在中共陕西省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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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代表省纪委常委会向第四次全体会议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刻认识反腐倡廉形势,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责,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省党的建设,推动科学发展、富裕三秦百姓、建设西部强省提供有力保障。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是在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之际,在应对国内国际重大挑战、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实现新发展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作出了战略部署,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纲领性文件。中央纪委四次全会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提出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目标任务。刚刚闭幕的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审议通过了《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决定》,部署了我省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任务,对全面提升党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省纪委委员列席了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认真学习讨论省委全会文件,一致拥护省委《决定》和赵乐际同志的重要讲话。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把中央和省委全会精神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

一、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对我们深入推进党的建设,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全面领会精神实质,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深刻领会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主要任务。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深刻总结了我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六条基本经验,要求围绕党的建设总体目标,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提高全党思想政治水平;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善于推动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围绕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推动科学发展、富裕三秦百姓、建设西部强省,提出以理论武装为重点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以提升素质能力为重点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以夯实基础为重点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以提高党性修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我们要深刻领会中央、省委的部署和要求,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扎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准确把握反腐倡廉建设的新任务、新要求和新举措。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的重大部署,提出按照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要求,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按照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加强党内民主建设,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按照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按照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的要求,扎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的要求,协助党委抓好党的作风建设;按照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要求,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有效地预防腐败。这些新任务、新要求和新举措,进一步明确了我们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思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把握、认真执行,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努力开创我省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

以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成效推动党的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复杂多变的世情、国情、党情和省情,对我们加强党的建设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只有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才能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奠定坚实政治基础。只有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才能切实解决全省党员干部队伍中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问题,保证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战略部署的落实,保证建设西部强省奋斗目标的实现。只有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才能化压力为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动力,在全省上下形成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大力量,为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提供良好环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对于党的建设的重要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动党的建设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

二、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扎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当前,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向明确、思路清晰、措施有力,总体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突出,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严肃纠正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一批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抓紧制定一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扎实推进一批改革措施,坚持不懈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

第一,加强对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实行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突出问题,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结构调整、自主创新、关注民生、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节约用地等政策的贯彻落实,更好地服务、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加强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及时跟进,实行监督关口前移,防止和减少腐败现象发生,确保中央一揽子计划取得明显成效。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民生八大工程”、《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项目和资金的监管,督促各地各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民生项目的计划和进度,做到让群众得实惠、扩大内需见成效。要加强对中央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做好相关工作的意见》,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教育,督促和引导党员干部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增强政治意识、政权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自觉做到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和重大事件中经得起考验,坚决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大执行政治纪律力度,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防止和纠正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传播政治谣言等行为。

第二,大力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各级纪委要切实履行协助党委抓党风的职责,督促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要坚决制止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督促党员干部真正把心思用到干事业上,把功夫下到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上。要大力弘扬延安精神,督促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带头厉行节约,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经济工作纪律,严肃查处奢侈浪费、挥霍公款的行为。要加大对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整顿力度,把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定期开展专项检查。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培养健康生活情趣,对党员干部社会交往、休闲娱乐、生活作风方面的不良现象要及时提醒、批评、制止。要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公用事业单位、“两新”组织和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实现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全方位、全覆盖,不断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强对领导干部基层蹲点和联系服务群众制度、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建设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食品药品安全整治、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治理教育乱收费以及加强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和救灾救济资金监管等工作,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和土地征收征用中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制止各种涉农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查处截留、挪用、克扣涉农补农资金问题。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建立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做到领导干部定期下访、定期接待群众上访、及时阅处群众来信,切实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

第三,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要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遏制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惩处。要按照中央和省委全会要求,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着力查办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国有资产管理、金融、司法等重点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扎实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特别是要对近年来群众举报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案件线索进行集中排查,对已经立案的重点案件,要逐件落实领导和办案力量,尽快查结。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尽快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

加强和改进查办案件工作。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工作协作机制,加强查办大案要案组织协调,做好与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坚持依纪依法办案,严格规范办案程序,正确使用办案措施,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完善重大案件剖析制度和通报制度,发挥查办案件惩戒功能和治本功能。

第四,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教育和监督。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按照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的要求,认真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依纪依法查处和整治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外的公职人员的管理。

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巡视工作条例》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各级党委要把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工作作为向全委会报告的重要内容。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廉政承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积极发展党内民主,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完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财政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继续推进警示训诫防线建设,不断扩大工作覆盖面和影响力。

第五,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制度建设为载体,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顺利推进。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加快制度创新,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市场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制度在防治腐败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要认真落实司法体制和预算管理、财政转移支付等改革任务,健全执法过错追究、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彻底清理“小金库”。

今年以来,中央集中出台了四个反腐倡廉法规和文件,这是我们党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体现了中央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力度的决心。我省推行的“五项制度”,是建立健全具有陕西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最新成果,是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创新年活动的有力抓手和突破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四个反腐倡廉法规和文件,及时总结推行“五项制度”的成果和经验,从中提炼出防治腐败的对策措施,推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创新年活动深入开展,不断提高我省反腐倡廉建设的层次和水平。

三、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责,确保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

贯彻落实好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热潮。要在党委领导下,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作为重中之重,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的热潮。要组织干部认真学习会议文件,全面领会精神实质,系统钻研全会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特别是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部署,切实把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要求转化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行动。要创造性地落实中央和省委全会精神,积极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方式方法以及机制制度创新,不断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把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跟进、主动配合,全程参与、跟踪问效。对于贯彻执行不力、行动迟缓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进行责任追究。要紧紧围绕解决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其领导干部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第三,积极适应形势和任务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要通过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要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思想,用科学发展观谋划和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切实增强促进科学发展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有效防治腐败的能力。对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强化政治纪律、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督促其做到秉公用权、严格自律。纪检监察干部要主动接受党组织、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接受社会和新闻舆论的监督,真正做到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树立起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各级党委、政府要自觉承担起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开展工作。要加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加快建立资格准入制度,严把“进人关”,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要高度重视和关心纪检监察机关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若干意见》。要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努力解决他们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积极为他们的成长进步创造条件。

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纪检监察机关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在省委的领导下,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推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纪委四次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为建设西部强省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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