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州区编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决定印发了《关于区纪委(监察局)增设内设机构等问题的通知》,全面贯彻落实中央9、10号文件精神。一是进一步加强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建设。为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增设了3个副科级内设室和3个副科级领导职数,同时增加了5个行政编制。二是强化领导班子建设。规定区纪委常委由正科级干部担任;为区监察局增配一名正科级非中共人士副局长;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副科级纪检组长职数一名;为乡(镇、办事处)配备1—2名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由乡(镇、办事处)党委在机关干部中确定,报区纪委备案。三是规范区直纪检监察机构设置。规范了8个区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新设立6个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作为区纪委监察局的组成部分,受区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双重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