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党组书记安东对全省法院廉政建设提出四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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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省法院党组书记安东在第十九次全省法院工作会议上强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党的十七大对政法队伍建设提出的要求,全省各级法院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一定要对法院反腐败工作形势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保持清醒的认识,时刻不忘自己肩负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扎扎实实地抓好本单位、本系统的廉政建设。

  一是领导必须率先垂范。全省法院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高度重视自身党风廉政建设,时时处处做好表率。要自觉遵纪守法,坚守党性原则,珍视自己的政治声誉和人格名誉,带头执行各项廉政制度和纪律。要求法官干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决不能做特殊人物。

  二是必须正确运用手中权力。要在法官干警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要贴近法官干警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运用正面典型进行引导,弘扬新风正气,运用反面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抵制歪风邪气,增强法官拒腐防变的能力,确保司法廉洁。

  三是必须抓好制度落实。要从法院工作特点出发,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重点是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和司法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强化预防。要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要求,通过制度的建设与落实,努力形成“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和“不必为”的保障机制。

  四是必须加大查处力度。全省各级法院对利用审判权、执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行为,对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对法院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必须坚决查处,绝不能姑息养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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