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人治•腐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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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人治和腐治,是我对不同“治理方式”的概括。

  《瞭望东方周刊》在2008年开年不久送给读者一篇《临汾之殇》,原报道1万多字。临汾,这个煤矿丰富之地,旷难也不断,与矿难伴随的是领导腐败不断。去年,宣传部长王月喜落马,涉案金额逾300万元;接着副市长苗元礼被“双规”,坊间传言他与他的多名情妇收受贿赂7000万之巨,50多个煤老板被纪委传唤。

  坊间流传一个细节是,苗元礼的办公桌上经常会放一叠报纸,找他办事的人看报纸有多厚,就要放多厚的钱。苗的受贿路径早已不是秘密。重权在握的他,不仅掌握着一个煤矿的生杀大权,而且大笔一挥,就可以让煤老板少交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资源费。

  到这里为止,故事还是“寻常”的,无非是钱权交易的腐败。问题是,与“反腐败”能够深入一样,腐败也是会“深入”下去的;腐败“深入”之后,会成为什么情形?在一些地方、一些行业已经表现出来了。那就是腐败与管治的结合,变成了“腐治”——即腐败治理,已经腐败腐化的官员,将腐败化作治理的行为。

  法治是世界通用的价值体系,已经被实践证明是最有效的;人治是专制体制的价值体系,也已被实践证明是非公平、低效率的。法治与人治是两种完全对立的价值体系。而腐治通常是人治长期积累的后果。人治是“治者”个人可以获取寻租机会、谋取个人最大利益;而腐治则是腐败中人把腐败与治理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实施于整个管治过程之中;腐治是腐败对执政的侵蚀,是用腐败进行行政管治,是腐败对政务的具体渗透。

  在临汾的土门镇,曾发生一起十分可笑之事:当地村民致富的捷径,就是用机动三轮车运输没有任何手续的黑煤,当地媒体报道后,交警查扣了部分三轮车,而村民也组织起来,对过往运煤的黑车进行拦扣,他们心里清楚,这些黑车的幕后主人就是交警队的人。果不其然,交警最后放了村民们的三轮车,双方从此互不干涉——相互容忍“黑煤”。黑煤,黑砖窑。窑奴,大矿难,官煤勾结,权钱联姻……这些元素并列在一起,就构成了腐治形态中的“临汾面孔”。难怪临汾一度成为世界上污染最严重的城市,而临汾的煤矿问题,“和它的天空一样,沉疴已久,积重难返”。

  腐治中的腐败,已不仅仅是个人贪腐的一个结果,而是腐败已经反作用于执政系统。这种反作用力是潜移默化形成的,顽固而强大。它的到来不知不觉,它的渗透无声无形,这需要我们的高度警惕。此前,腐治的行业性反映已经时有表现,最典型的是国家药监局前局长郑筱萸一案。不仅郑筱萸的左膀右臂将贪腐融入药品监督管理之中,而且他一家三口还将药品监管弄成了“家庭作坊”。

  权力与利益的基本趋势是:所有的权力都要固化已有的权力,所有的利益都要固化已有的利益。在“腐治”的环境里,腐治者一直以为他代表的是组织,他总是以为,自己即使是大吃大喝,那也是在为人民辛苦工作。在腐治环境下,“官本位”将逐步让位于“腐本位”。对“官本位”的趋之若鹜,其本质就是对“腐本位”的趋之若鹜。

  但是,谁都知道,权力与金钱大跳“贴面舞”,须有“黑灯瞎火”的环境,如果在大太阳底下跳起“贴面舞”,恐怕是被称为疯子的。在临汾,每个煤老板背后都会有几个要好的官员,而“摆平”这些官员就是靠钱。有位煤老板为了显示他的能量,带着记者来到某政府小区,然后打电话给当地的一位官员,让他马上下楼来见他,一股命令的口吻。当时已经晚上11点多,这位官员身着睡衣来到楼下,煤老板又告诉他,没事了,你可以上楼了,这位官员听罢,又屁颠颠地离开了……这是多么真切、多么悲哀的情形!

  百姓坏坏一个,吏治坏坏一片。要想走出“资源诅咒”,必先走出“腐治诅咒”。腐治如何终结,这是一个严峻的问题。摈弃腐治,摆脱人治,走向法治,是我们的必由之路。终结腐治光凭“治腐”是不够的。因为仅仅拿“治腐”来治理“腐治”,已经不是拿长矛向风车开战了,而是拿着长矛向群山开战。 (摘自《杂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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