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五部门联合转发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落实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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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6,中共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陕西省监察厅、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审计厅五部门联合转发中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落实我省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工作。

  通知指出,2008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给我省汉中、宝鸡、西安等地,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拨付大量专项资金,社会各界踊跃捐款捐物,为抗震救灾提供了强大的物资保障。为了加强对这些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确保真正用于灾区,用于受灾群众,保证抗震救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的推进,现将中央五部委《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通知要求:

一、要严格制度措施。要建立和完善抗震救灾款物的筹措、登记、拨付、发放和使用等管理制度,从我省实际出发,求实效,办实事,保证救灾款物管理严格规范、运行简捷有效,确保各项救灾款物真正发挥最大的效用,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

二、要落实工作责任。各级纪检监察、财政、民政、审计等机关和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学习贯彻《通知》精神,逐条逐项狠抓落实,针对各地实际明确工作重点,财政部门对救灾专项资金要加强管理,专户存储、账目清楚,合理安排,科学调度、及时足额拨付;民政部门要在救灾捐赠活动中,积极做好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要在尽快查清核实和如实上报灾情的基础上,加强对救灾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增加发放工作透明度;审计机关要关口前移、提前介入,对财政和社会捐赠款物的筹集、分配、拨付、发放、使用及效果进行全程跟踪审计,促进建立健全救灾款物管理制度,提高救灾款物运行效率。并及时发现问题,责令有关部门和单位整改,坚决纠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履行好各自的职责,以实际行动为抗震救灾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要发挥整体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既分工负责,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又要及时沟通联系,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监管的合力。要到灾区一线监督检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要加强纪律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前介入救灾款物的筹集、发放和使用等重要环节,全程进行监督,并要求全程公开透明运行。要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督导相关部门及时公布救灾款物筹集、发放和使用等信息,发现带有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要认真进行纠正和查处。对于贪污私分、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截留克扣、挤占挪用救灾款物等行为,要迅速查办,从重处理;对失职渎职、疏于管理,迟滞拨付救灾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或致使救灾物资严重损毁浪费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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