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中市纪委、监察局结合实际,出台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纪律,对全市各级党组织、行政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及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工作中务必做到“六必须”,即必须顾全大局,恪尽职守;必须严守纪律,廉洁奉公;必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必须以身作则,率先苦干;必须深入一线,攻坚克难;必须心系群众,认真帮扶。各级政府及有关工作部门必须做到“六公开”,即救灾政策公开、灾情认定公开、救助对象公开、款物使用公开、社会援助公开和重建规划公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重点开展“五监督”和“六必查”,即监督抗震救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党政干部履行职责情况、监督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监督实施救助公平公正情况、监督重建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贪污、挪用、截留、虚报冒领等违犯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纪律的必查;党政机关及党员干部擅离职守、消极懈怠、疏于管理造成工作贻误的必查;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与民争利、优亲厚友或指使、纵容、默许亲属利用抗震救灾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必查;对救灾政策、款物管理使用等依照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而不公开的必查;在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中,违背规定程序,擅自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必查;群众举报或媒体曝光的问题必查。
同时还规定,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党员干部务必严格遵守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纪律。对于违犯工作纪律的,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党政纪律规定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