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从“五个环节”入手加强救灾款物使用管理工作
打印

 

 

一是救灾款物的接收环节。财政、民政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捐款账户,集体及个人捐款可直接汇入财政汇缴专户。社会捐助救灾物资,统一由民政部门负责接收,并及时登记造册。接收行政区域范围外的捐赠款物,要在3日内,按来源明细报告上级部门。二是救灾款物的使用环节。救灾资金按指定用途安排使用,不得用于城乡低保以及非受灾地区的困难群众危房建设等非救灾项目的支出,更不得抵顶其他社会保障方面的县级配套资金。三是救灾款物的管理环节。所有救灾资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政府下达的救灾资金,县级财政在1个工作日内拨付到“救灾专户”,财政民政部门每日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接收、使用情况。四是救灾款物的发放环节。县政府向灾区群众公布救助标准、享受救助条件及救灾款物数量。民政部门建立领放制度,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公认”原则发放救灾资金。救助人员名单要在村组公示后,由受灾群众到乡镇领取,不得代领。五是救灾款物的监督检查环节。财政、民政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的筹集及使用情况,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社会各界和媒体的监督。审计、监察部门对救灾款物从筹集、管理、分配、领取到发放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挤占、挪用、贪污救灾款物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严肃处理。


上一条: 汉中查处一批救灾款物发放违规违纪问题
下一条: 汉滨区纪委实行有奖举报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