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抗震救灾工作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工作重点已转到安置受灾群众、组织恢复生产、重建家园上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灾区的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实事求是、客观正确地分析目前抗震救灾的形势和任务,不断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党和人民认真负责的态度,义不容辞地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与使命,严肃认真、毫不放松、持之以恒地抓好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让各级党委和政府放心,让广大人民群众放心。
做好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必须继续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分配、拨付和发放的监督检查工作。尤其要加强对中央和省委有关抗震救灾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受灾群众的衣食住医等基本生活得到妥善安排。
做好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分配、拨付和发放工作,必须坚持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要毫不含糊、至始至终地把公开透明贯穿于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全过程,做到阳光救灾、廉洁救灾。无数实践和理论反复证明,公开透明,是最广泛适用、最灵验有效、最简单易行的“天然防腐剂”;坚持公开透明,既是保证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合理有效使用的基础和手段,也是根除暗箱操作、回应社会关切、消除疑虑误解的基本途径。要把公开透明贯穿于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全过程,及时、实时地公开信息,做到阳光、透明。主动公开抗震救灾款物的来源、种类、数量和去向,大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向社会及接收捐赠的部门和单位公布灾区需求信息,引导协调社会捐赠资金物资合理投入,避免救灾捐赠款物无序和重复投入;及时总结基层在阳光救灾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并在全省大力推广;贯彻注重预防、重在建设的要求,及时建立完善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各项规章制度,堵塞漏洞,防止问题发生。
做好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分配、拨付、发放和监管工作,必须坚决及时查处这个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救灾款物是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的血汗钱,也是灾区人民的救命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严格执行纪律,坚决查处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贪污、截留、挪用、虚报、冒领救灾款物,趁机发“国难财”的,必须严惩不贷、绝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确保当前抗震救灾、安置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工作全面深入推进,最终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