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统筹安排,各负其责。全县农村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在县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县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统筹安排;各乡镇、各部门分工负责,抓好落实,通力协作,增强合力;村委会组织群众做好建房工作。
二是突出重点,分类施救。依据救灾款“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根据群众因地震灾害倒塌、损坏房屋严重程度和灾民自救能力的不同,确定相应的补助标准。
三是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灾后重建既要满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需求,还要结合农村“安居工程”和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做到解决当前困难与减灾抗灾、生态保护、农村经济长远发展以及改善人居环境相统一。
四是以政府补助为辅,自建为主。受灾群众在自力更生、自筹资金、自救为主的基础上,政府给予适当补助。调动和发挥受灾地区干部群众各方面积极性,动员群众投工投劳,邻里互帮,立足自力更生,加快恢复重建。
五是公开透明,程序规范。严格按照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程序和要求,确定救助对象,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确定救助标准,杜绝以权谋私、优亲厚友。
六是提高标准,确保安全。新建住房要避开行蓄洪区、低洼地带、地质灾害多发区,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最大限度提高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同时,要加强重建工作的安全管理,保证材料运输、建筑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