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对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等重点环节实行重点预防,严格实行项目备案、廉政准入、廉政承诺三项制度,在建设项目中构筑起防腐体系。这项制度去年实施以来,已有89个项目经理备案,全县共实施招投标工程46项,总投资1.56亿元,通过招投标节约资金1260多万元,从源头上有效地预防了腐败行为的发生。
在运行中,严把最容易出问题的关键环节及重点领域的监督,凡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在20万元以上,建设单位要将立项规划设计、议标或竞标方案、验收资料报县纪检监察机关审查备案。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采取“公示”制度,坚持做到“三公开”:一是公开招投标活动信息,对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人要在政府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广告至少一个星期,让更多人知晓;对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要向3个以上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招标邀请书,防止“一家”操作行为。二是公开招投标工作程序,严格做到开标公开,评标专家随即抽取,评标的标准和程序公开,保证每一环节透明,营造公正、公平的招投标环境。三是公开招投标结果,对确定的中标人,招标人要向其发中标通知书,并将招标结果备案及及时向社会公示。为了确保资金合理使用,财政部门落实专人,对每一笔工程资金的支付严格把关。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县会计核算中心接到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审查意见通知才为建设单位履行报账手续,做到项目工程建设过程和资金使用情况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