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版《廉政准则》:党政“一把手”须报告住房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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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于日前正式颁布施行。《暂行规定》规定:包括党政“一把手”在内的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时,要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住房、投资及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有关事项。

同时,规定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在严格遵守《廉政准则》的同时,坚持“一把手”对贯彻落实工作负总责,其他领导在分管范围内对贯彻实施工作具体负责的基本原则,做好《廉政准则》在所辖地区、部门、系统、行业的贯彻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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