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以来,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穿于查办案件工作之中,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坚决查办大案要案的同时,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体现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2007年以来,共受理信访举报125290件,初核28214件,立案18209件,结案1830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9930人,其中市厅级干部51人,县处级干部442人,移送司法机关437人。
一、十七大以来查处损害群众利益案件的基本情况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尽管涉案人员职级低、案值小,但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负面影响大,群众感受深刻、深恶痛绝。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我们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大了查处力度。
(一)围绕“秉公用权”,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案件。坚持把查办案件作为规范党员干部用权行为的有力举措。2007年以来,共查处党员干部滥用职权、失职渎职、侵害群众权益案4134件。查处了华县杏林镇龙山村干部井大力侵占征地补偿款381万元用于赌博的案件。针对近年来“村官”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现状,我们探索并在全省推行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弥补了村民自治组织架构中缺乏监督的制度性缺陷,加强了对村干部用权行为的监督。2008年以来,经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反映,查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1730件。
(二)围绕“关注民生”,严肃查处惠民政策落实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坚持把查办案件作为服务民生、保障民生的有效手段。认真查处社会保障、住房建设、退耕还林、环境保护、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对我省“十一五”期间投入“民生八大工程”的5532亿元资金项目进行专项检查,检查房地产项目1086个,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290件,环境违法案859件,确保了各项惠民利民政策的落实。集中开展“三项大检查”,重点对财政资金、社保基金、扶贫资金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治,查处违规违纪案124件,涉及金额8752.8万元。
(三)围绕“维护民利”,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把群众利益作为第一取向,把群众评判作为第一标准,积极运用查办案件手段,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全面动员部署,省、市、县、乡四级纪检监察机关联动,对近3年来信访举报基层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线索进行排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查处了一批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和教育医疗、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惠农补贴等领域的案件。查处涉农案件7142件,涉及金额4587万元;查处安全责任事故833起,给予党政纪处分1225人。如:查处了西安两所中小学违规收费2646万元的问题。
(四)及时查处违反抗震抗洪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纪律的违纪违法案件。“5·12”汶川大地震和2010年我省陕南特大洪涝灾害发生后,我们加强对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的监管,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违反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规定和干部作风方面的违规违纪案件,共核查群众反映问题103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6人,组织处理53人,对5起夸大灾情、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的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确保了救灾款物及时用于灾区和受灾群众,实现了阳光救灾、廉洁救灾。
二、损害群众利益案件呈现的主要特点及原因分析
从我省查处损害群众利益案件的情况来看,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主要特点:
(一)作案主体多为管钱、管物、管项目的基层党员干部。从我们查办的案件来看,多为掌管钱、物、项目的党员干部,职级虽然不高,但作为国家各项政策的实施者,权力集中而具体,监管难度大,腐败因权力而生,又直接面对群众,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群众感受最为深刻。
(二)“村官”违纪违法案件突出。2007年10月以来,乡镇纪委查处违纪案件6927件,占全省立案总数的63.5%。违纪案件主要是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贪污、挪用公款,违反土地法规和赌博类案件。其中村干部违纪案件占全省立案总数的24.1%,占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总数61.5%。特别是发生在城乡结合部因土地补偿款问题引发的违纪案件涉案金额较大,很多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直接与集体土地有关,严重损害群众利益。
(三)侵财类案件大多涉及各项惠民政策资金。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涉及“民生八大工程”、社会保险、就业培训、小流域治理、退耕还林、计划生育扶助奖励、农村合作医疗、面向农村困难学生“两免一补、种粮补贴等方面的案件,所侵犯的均为国家各项惠民利民政策资金,直接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
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之所以易发多发,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监督管理体制不到位。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因体制机制的原因,原有的体制机制已经不适应,新的体制机制还在建立调整之中,对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不到位,监督多为事后惩处,权力履行过程中缺乏制约,仅靠道德的约束是不够的,这是基层干部违纪违法多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是防止利益冲突的机制不健全。我国公务人员及履行公务过程中防止利益冲突的制度还未完全建立,一些基层干部在资金、权益、资源分配时优亲厚友,甚至利用公权力作为掩护为自己谋取私利。
三是基层干部收入偏低。我省地处西部欠发达地区,一些县城及乡镇的基层干部工作条件艰苦,收入偏低,后顾之忧较多,甚至部分基层干部家庭生活困难。部分基层干部看到社会上人员发财致富,心理渐渐失衡,借助工作便利吃、拿、卡、要,企图以此途径“脱贫”,甚至是快速发财致富,这是侵害群众经济权益案件高发的重要原因。
三、办案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从纪检监察系统来看,所查办的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绝大多数案件发生在基层,监督主体主要是县级以下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乡镇纪委,但从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现状看,现有的人力只能查处一些案情单一的问题,面对新情况、新任务,在独立查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方面显得无能为力,主要表现为:
一是力量薄弱,精力分散。如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后,我省安康市200个乡镇共有纪检干部462人,平均每个乡镇2~3人,且纪委书记均由党委副书记兼任,纪检干部也承担有其他多项工作任务,很难做到专职专业,查办案件往往成了“捎带活”。县区纪委案件室一般只有2~4人,也没有精力和能力去直接解决纷繁复杂的乡镇信访举报问题。
二是业务生疏,效率不高。乡镇纪检干部工作头绪多,岗位变动频繁,即使长期在纪检岗位工作的同志,由于平时很少办案,业务生疏,涉及到疑难复杂案件,总是力不从心,要么久拖不决,要么草草结案,有时甚至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三是人情顾虑,不愿办案。乡镇纪检干部大多长期工作生活在本乡本土,平时也有许多工作需要乡村干部配合支持,遇到问题总是碍于情面拉不下脸,难以做到秉公执纪,全力以赴、快查快结。有些案件即使查结了,群众也不太信任,认为是官官相护,将有问题查成无问题,将大问题查成小问题,难以做到息诉罢访,致使许多问题演化升级,造成大量的缠访、重复访、越级访,严重影响到农村的社会稳定。
四、工作建议
根据中央纪委部署和要求,从办案理念、办案力量、办案制度等方面围绕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在查办大案要案的同时,加强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一是坚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贯穿于办案的始终。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查办案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形成及时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案件的机制,切实保障民生、维护民利、凝聚民心。
二是全面履行查办案件工作职责。既要坚决查处涉案金额巨大的大案要案,又要严肃查处那些案值虽小但社会影响恶劣的违纪违法问题;既要坚决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腐败案件,又要严肃查处发生在基层干部中的违纪违法问题;既要坚决查处发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重大案件,又要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三是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及时揭露、发现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机制,依靠群众智慧发现案件线索,依靠群众参与揭露腐败问题,依靠群众支持查办腐败案件。
四是要进一步提高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能力。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加强培训,强化纪律,重视基层纪检监察办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