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意见》,首次提出本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的等次标准,并规定,连续两年不称职的将被辞退。
意见明确,出现因个人原因未完成本职位年度工作任务量,直接造成本部门绩效管理任务不能完成的;工作中经常推诿扯皮,服务态度恶劣,违反工作程序或行政不作为等,被投诉2次以上的等八种情形之一且经查属实的,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不称职。对于年度考核被定为基本称职的,予以行政告诫;对于年度考核被定为不称职的,予以降职;对于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的,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