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区推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络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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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夯实各单位、各部门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职能,宝塔区推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络员制度,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定专人负责。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络员有以下四项职责:一是协助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目标责任的分解,并组织实施;二是协助单位对干部职工开展党风党纪和勤政廉政的学习教育;三是经常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及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做好信访登记,及时向派出()纪工委、监察室上报群众意见建议、信访情况和违纪线索,充分发挥纽带参谋作用。四是经常与派出()纪工委、监察室保持联系,定期向派出()纪工委、监察室汇报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报送“三重一大”事项等有关资料、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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