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骗取国家征地补偿费和国家救灾补偿款,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双溪村的3名干部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多次虚报坟墓、林木数量以及征地面积,不到3年竟贪污35万余元。
据检方指控,从2008年1月到2010年5月,双溪村村民委员会党支部书记王某参与作案7次,参与金额300879.10元,分赃240111.10元;双溪村7社社长陈某参与作案3次,参与金额111673元,分赃81673元;双溪村1社社长邹某参与作案1次,参与金额60088元,分赃30044元。
近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2年,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邹某有期徒刑5年,并责令3被告将贪污所得赃款退还给涪陵区国土局李渡工业园区分局。■
点评:农村干部一旦腐败,其恶劣影响并不逊于巨贪,贪污金额虽少,却丢失了基层群众的信任。预防村干部的贪污犯罪,要在制度完善方面下功夫。如果我们监督制度、审查制度、审计制度非常完善,王某等人即使有较强的贪念,在严密的制度面前,也无从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