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咸阳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对招投标活动中各市场主体、各个环节的监督执法,加大打击处置行为,规范工程建设有序运行,提升工程建设监管水平。
一是依法推进公开招标。对项目建设单位私自确定施工单位且已动工,再组织招标的,除责令停工、接受处罚、组织清算外,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强化有形市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的招标活动要依法进入有形市场进行交易。对做出场外交易决定的领导干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三是严把招投标重点环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必须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人员一律不得担任评委;所需评标委员从专家库中产生。四是加大行政监督。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投标有形市场组织项目交易活动前,必须向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申报项目有关资料,对项目审批、核准等情况进行检查登记,并书面通知招投标交易市场。五是加大工程监察审计力度。对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国债资金投资项目、政府贷款或采用其他方式融资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及国有控股企业或合资企业项目,未经监察、审计的,各级财政部门不得拨付工程款,建设单位不得为其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