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检察院为领导干部建“廉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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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检,海南省检察院近日起草了《海南省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实施办法》,为副处级以上干部建立“廉政档案”。

据介绍,廉政档案的适用对象为省检察院副处级以上干部,第一分院、第二分院、海口市院、三亚市院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各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廉政档案内容包括领导干部个人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情况、个人收入情况、个人住房情况、主要立功受奖情况、违规违纪及受处罚情况、收受及上交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情况、出国()情况、重大事项报告情况、本人年度考核表、本人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勤政廉政问题及核实处理情况。廉政档案材料由个人及省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弄虚作假者一律追究党纪检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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