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委厅机关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进一步落实永平书记“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开展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工作长效机制”的要求,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实行了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台账制度。
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实行“编号制”建账。省委、省政府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后,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对年度目标任务认真进行研究,逐条进行分解;各相关室处单位围绕中心工作、结合各自实际、对照承担任务对年度目标任务指标进行细化,制定出评价要点和基本印证资料,并呈送委厅分管领导审核把关。
台账管理表依据《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年度目标任务及领导班子和反腐倡廉建设指标分解表》建立,是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年度目标任务及领导班子和反腐倡廉建设指标分解表》的进一步延伸。机关考核办将台账管理表中设置的57条评价要点、制定的186个分解指标以及形成的493项基本印证资料按照标题序号进行统一编号,建立起各项基本要素条理清晰、层次分明,资料准确、内容全面的《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年度目标任务及领导班子和反腐倡廉建设指标台账管理表》。
强化工作责任,实行“挂号制”查账。所谓“挂号制”,就是将台账中的分解指标、评价要点、基本印证资料的完成、落实、报备逐条逐项落实到具体人名下,明确委厅领导是直接负责人,各室处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负责人,对本室处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全责。
为及时了解掌握台账管理中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发现解决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由各室处单位负责同志组织实施自查,主要是对照台账管理表中本室处单位承担年度目标任务的分解指标和评价要点,查进度、查质量、查效果,未完成和完成不到位的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并做好已完成工作资料的整理和报备。
刚化工作要求,实行“销号制”结账。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坚持把完成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任务情况作为衡量室处单位和干部职工工作实绩和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对于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中实绩突出的室处单位和机关干部职工,与评选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支部、文明室处等挂钩;对于工作措施不力、完成任务不好的室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批评,不得评为先进集体和个人。台账建立后,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分管领导、考核办和各室处单位负责人依据机关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资料报备制度、督察制度、自查制度,对台账中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照台账中工作完成时限对基本印证资料进行销号,对未完成任务实行挂账通报,责成室处单位负责人说明原因,要求限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