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温州市纪委获悉,根据温州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改革和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即日起,温州市公务接待将实行“三严四禁”:严格执行工作餐制度,严格执行公务卡消费制度,严格执行公示报告制度;禁止午餐饮酒,禁止同城接待,禁止超规格接待,禁止经费超支。
每个单位每月10日前,要在政务公开栏或网站上,公开公示当月公款接待情况(含食堂开支),并向纪检机关、财政部门报告,而纪检监察机关在每季度向同级四套班子主要领导书面报告总体情况。公开公示的内容包括:公务接待的时间、随行人数、陪餐人数、就餐地点、接待餐费等。
一年内累计违规三次及以上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实行诫勉谈话,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主要责任人纪律处分、经办人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