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信访监督的职能作用,规范信访监督审批程序,明晰信访监督操作流程,铜川市纪委、监察局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铜川市纪检监察信访监督实施办法(试行)》。该《实施办法》体现了“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对于促进信访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实现预防关口前移,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办法》明确了信访监督的主体、权限、对象和适用范围。信访监督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负责,纪检监察机关其他承办信访件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建议信访部门实施信访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监督对象实施信访监督。必要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对下级党委、政府管理的监督对象实施信访监督,或责成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实施信访监督。监督对象为党员、党组织和行政监察部门。信访监督的适用范围主要是被监督人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及廉洁自律方面的一般性问题等六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