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印发通知,要求中央企业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根据权力的重要程度、自由裁量权的大小、腐败行为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等因素,定期对收集和排查到的廉洁风险进行评估,合理确定等级。以此为基础,中央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方案,特别要突出高风险的防控,加大从源头上防范廉洁风险的力度。
通知给出的短期任务是,2012年中央企业要重点针对投资决策、产权交易、财务管理、境外资产、资本运营、物资采购、招标投标、选人用人和工程建设等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通知给出的长远目标是,截至2017年年底,建立运行顺畅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并结合实际,逐步探索由传统防控向信息化防控发展上。